江西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赣测发[2009]80号)
各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8号)和《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测绘行政许可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我局制定了《测绘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以下简称《许可文书》),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以本单位名义实施的各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测绘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见附件)。各行政许可事项在《许可文书》中的简称分别为:
1、“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简称“资”;
2、“出版、展示未出版的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审核”与“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简称“图”;
3、“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简称“外”;
4、“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简称“秘”;
5、“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简称“独”;
6、“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审批”简称“航”;
7、“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简称“标”。
二、委托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测绘资质审批”事项,有关行政许可文书分别依照《“关于委托‘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的函》(赣测函[2009]5号)、《关于委托“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工作的函》(赣测函[2009] 17号)所附的行政许可文书执行。
统一测绘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是进一步规范我省测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使用《许可文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的测绘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使用统一的《许可文书》。
《许可文书》文本可从江西省测绘局政府网站“http:www.jxcehui.gov.cn”下载中心下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使用《许可文书》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行管处。
附件:
测绘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式二联)
3、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受理审批表
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联)
5、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联)
6、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
8、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9、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联)
10、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联)
11、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12、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一式二联)
13、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14、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一式二联)
15、行政许可文书送达登记表
附件1-1: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行政许可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