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负责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及后扶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处室站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科技处副处长 杨毅宁
1. 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 牵头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制度;
4. 牵头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参与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 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安办和市安监部门布置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督促检查;
6.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处室、单位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 卢峰
1.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及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及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办公室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办公室职责范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执法监督处处长 包继明
1. 负责组织立案查处纳入市级管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涉及本系统安全生产的违法案件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局有关处室移送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案件;
2.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 负责区县(自治县)间和部门水事纠纷的调处,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规划计划处处长 何胜
1. 负责落实规划计划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水利工程可研阶段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划计划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市级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规划计划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五)水资源处处长 陈晓红
1. 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拟订并具体实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资源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参与水资源处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