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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加快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载体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和商业区改造为依托,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今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要创建1个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搭建平台。经市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能力培训。对通过创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创业者,按创业培训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六)加大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实施力度,扩大项目范围。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的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专项计划。全面落实好参加项目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政策待遇,不断完善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服务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八)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和奖项时,根据实际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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