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在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快验放速度,降低企业成本;加强检验检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扩大信息共享领域,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监管及通关放行的服务信息;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装备率。积极开展检测技术特别是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扩大检测范围,缩短检测周期,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施报检、检测、报告“一站式”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动植物检疫审批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优化检验检疫内部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实行一口对外。加快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对符合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将以往需要在内地与口岸两次申报、两次检验检疫的做法变为一次申报和一次检验检疫。公开检验检疫工作环节和流程、检验检测内容、标准及收费规定,方便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外向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为获得进口国市场准入而发生的检验检疫费用,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及其他国际标准认证、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发生的注册费用,对有关机构建立出口农产品公共检测室而购置相关设备的费用,对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进口国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而实施的出口市场产品认证、及相关注册、评估、检测、备案费等,通过我省设立的外经贸促进资金给予资助。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创立国际知名品牌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帮助企业申请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农产品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予以资助。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有一定规模、信誉优良、运行情况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继续利用好省、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我省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融资范围和规模。对市(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外向型企业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商务、农业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专项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储藏、保鲜、包装和深加工技术研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优化出口农产品通关服务。在武汉海关全关区九个业务现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无节假日预约通关。在通关业务较集中的江汉办事处、机场办事处试行“5+2”工作制。试点开通快捷通道,对AA、A类企业、单票金额小、非涉证、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在通过计算机审核后,直接流转到验放环节。本着守法便利的原则,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简化转关运输手续,缩短通关时间,及时签发证明联,解决企业收付汇和出口退税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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