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建立我市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和各种预警指标(包括猪粮比价、仔猪和白条肉价格比和生猪、能繁母猪存栏量等),并标明处于何种响应状态。当猪粮比价高于10:1或低于7:1时,要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网或其他媒体发布预警,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合理调整养殖规模和存栏头数,防止出现违背市场规律的盲目发展现象。洛阳市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的构建、运行费用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做好猪肉储备、进行市场调节
各级商务局、发改、财政负责做好猪肉储备工作。商务部门要根据《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价调〔2009〕550号)设定的预警区域和响应机制,及时提出政府增加冻猪肉储备或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进行商业收储和深加工等意见和建议,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
对承担政府储备的企业,市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负担必要的补贴。
三、建立防疫体系、加强疫情监控
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的防疫监管。一要健全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方法控制生猪疫情。加强对各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二要加强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率,及时分析评估疫情风险,掌握、发布疫情的发展趋势,指导养殖户进行防疫。
四、提供资金支持、扶持企业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因防疫需要扑杀的生猪,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补偿。对强制免疫、注射疫苗等需要的经费,要及时足额供应。对用于发放饲料补贴、物价补贴的资金要根据规定向上级申请并及时兑现到位。
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生猪养殖业的发展。1.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对散养户要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2.鼓励各类担保公司等机构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组织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户(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鼓励养殖户(场)成立行业组织或生猪养殖者协会,抱团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鼓励养殖户(场)多家联保,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五、加强市场检查,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