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会同市文化执法总队等单位开展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法和解释。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八)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九)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
――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十)市气象局。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高温天气的温度预报和统计发布工作。
――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开展全市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负责对气象敏感单位的认定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依法督促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制度,设置预警接收终端,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号接收和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十一)重庆海事局。
――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行政区域内港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行政区域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二)成铁重庆办事处。
――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三)民航重庆监管局。
――负责民用航空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
――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安全工作局级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脱节”和“空白”问题,加强各行业领域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实行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定期分析研究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和督查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