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等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工〔2009〕46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和《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规定》(豫交工〔2009〕13号)等文件要求,厅定额站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的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审查工作的监管,保证审查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明确由厅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成立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进行审核复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厅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
省厅成立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复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和招标人报价等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跃武 副厅长
副组长:刘兴彬 副巡视员
马 健 副巡视员
成 员:徐 芳 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
赵运生 监察室主任
刘 闯 工程管理处处长
尹如军 计划处副处长
金 雷 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刘 娟 财务处副处长
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工程管理处,刘闯兼任办公室主任。
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设立审核复议专家组,成员分别从厅定额站、质监站、高管局、公路局、高发公司、中原股份、设计院、科研院等单位选派组成,成员如下:
牛永亮 胡仁东 王春江 张长留 刘国杰 温胜强 杨朝杰 王 辉 李 林 关 健 高建立 徐 强 李 强
二、严格审核复议程序
(一)工程决算审核复议
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第十五条规定:“工程决算表应按照规定的填表说明编制,基础数据表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随时填写,使工程决算与工程管理紧密结合,保证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按照上述要求,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纳入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随时填写基础数据,按规定的截止日期,将工程决算文件报厅定额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