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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工作机制

  为更有力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我市努力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亚市规划建设局是我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规划,实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实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长期平稳发展。

  (二)积极宣传推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意义,积极推广具有示范效应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科研技术(产品)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及应用推广运用,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及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四)培育和规范能源服务市场。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

  四、加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

  (一)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市政府根据地域、气候、资源等情况,组织制定《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组织研究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适用性,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可持续维护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及应用水平。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再生能源系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由建设单位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执行相应标准、规范。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按相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配合验收评估。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典型示范,重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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