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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09〕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我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要积极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主线,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搞好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加快普及和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增长方式,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2009年达到50%、2010年达到70%以上,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增长;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建筑工程,集成可再生能源成熟技术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应用技术及其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试验性示范建筑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动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经过扎实努力,使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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