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达光(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有臻(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世刚(市国土局副局长)
马凤梅(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崔海龙(兼);副主任: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治超工作相关负责人及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
三、职能部门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为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统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运政等执法人员深入货物集散地,对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负责治超检测点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和登记。
3、组织路政、运政等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4、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卸货场地,维持治超工作的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对超限超载车辆暴力抗法,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置;
3、对套牌和“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查处;
4、对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
5、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监察部门:
1、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当等违规行为。
(四)质监部门:
1、根据有关要求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
2、负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五)工商部门:
1、会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2、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