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9〕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要求,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着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重点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企业改革、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也可自主开展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市有关部门要参照省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自职责,搞好工作衔接,把握改革政策取向,选准改革切入点,做好本领域的改革工作。济南高新开发区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对外开放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章丘市要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改革政策,修改完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尽快上报省政府批准,并充分利用省里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力争在现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并于12月15日前将推进改革情况及下一步改革重点形成书面材料,送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