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经市、区人事部门总体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在《闽西日报》或“龙岩人事网”上公示7天。
(4)分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区人事部门负责终审确认,并进行分配。
(5)其他:各园区自行建设的大学毕业生经济租赁房原则上分配安排各自园区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4、退出办法
大学生保障性住房统一采取租赁模式,只租不售,用于无房者周转过渡,租金标准参照廉租房租金标准,由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租住保障性住房,必须服从租赁管理规定并与房源管理部门签定租赁协议。已租住保障性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以及工作调动、辞职离开的必须退房。
对应退房但未及时退房的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由房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责令限期退房或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分配办法
1、分配对象
在龙岩中心城市工业、农业企业工作,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高级人才。
2、分配条件
上述分配对象分两类,一类为本地人才,另一类为引进人才。本地人才以突出贡献为主,引进人才以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为主。引进人才必须具备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当现有房源少于符合申请住房条件人数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分配对象。
突出贡献指获得如下奖励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专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颁发的奖励。
(2)获得国务院批准认定的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3)获得国务院各部委批准认定的二等奖以上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次)奖励。
(4)获得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6)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7)获得龙岩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8)获得龙岩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和龙岩市技术创新人才奖。
(9)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中国弛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制造者。
(10)所经营的企业项目产值3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8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
(1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第三层次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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