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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招标管理。对需要进行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的单位承运。

  5.建立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工程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文明施工,防止泥头车超高、超载及洒漏泥土等行为。

  6.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签订泥头车施工单位和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四)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加强市区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开采运输造成城市和道路污染。对规划性“三通一平”或开挖山体、异地搬迁土石方等,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及时将批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要求施工运输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泥头车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

  (五)市市政局

  加强对市政工程以及开挖道路施工的余泥渣土运输管理,必须雇请有余泥渣土专营资格的单位承运,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防止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扬尘污染环境等行为。

  (六)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对各施工的工地逐个排查,发现雇请未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单位的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的,对施工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办理《余泥渣土运输专营证》的泥头车进行余泥渣土运输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3.对核载2吨以上已取得《余泥渣土运输专营证》的泥头车检查发现无密封闭加盖、密闭装置破损不适合运载余泥渣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移交市城管局吊销其《余泥渣土运输专营证》资格。

  4.对查获沿途洒漏污染路面的泥头车,依照《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督促其施工单位或营运公司、驾驶员对受污染路面进行清洗;因泥头车沿途洒漏而污染路面的,要通知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城管执法部门搜集证据,展开调查,防止再次污染。

  (七)市公安交管局

  1.加强日常检查,严肃查处路面泥头车超载、超速、洒漏、非法改装拼装、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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