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对商品包装生产、销售和回收、利用企业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商品包装的生产(销售)种类、生产(销售)量和进口量、回收量、利用量及利用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对过度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月饼、茶叶、酒类、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实施重点监管,并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第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规、标准,将商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违规生产过度包装商品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第八条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高档宾馆、酒楼等场所执行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或搭售贵重物品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采购、销售的管理制度,履行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对商品包装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防止过度包装商品流入市场。
  第九条 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要加强包装业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装改进工作,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弃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
  第十条 自治区财政厅要研究制定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财政政策,对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政策的包装材料及制品、包装减量化和节能化、包装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等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支持。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财税部门要研究完善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包装物的回收利用,鼓励、支持包装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对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享受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