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市级备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政府审批程序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乡(镇)报县(区)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2、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报县(区)建设部门备案。

  (三)县(区)报市、省材料

  1、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

  3、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汇总花名册。

  六、项目管理

  (一)房屋质量

  县(区)和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对分散建房户,要实行巡查制度;对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要落实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指导和督查。

  (二)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危房改造信息表等材料。危房改造档案由县建设部门保存。

  (三)产权登记

  五保户改造后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其他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各地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四)信息报告

  各县(区)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于今年8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等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各县(区)要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

  (五)监督检查

  在工程实施中,各市、县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县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将组织进行抽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