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市级备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政府审批程序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乡(镇)报县(区)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2、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报县(区)建设部门备案。
(三)县(区)报市、省材料
1、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
3、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汇总花名册。
六、项目管理
(一)房屋质量
县(区)和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对分散建房户,要实行巡查制度;对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要落实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指导和督查。
(二)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危房改造信息表等材料。危房改造档案由县建设部门保存。
(三)产权登记
五保户改造后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其他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各地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四)信息报告
各县(区)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于今年8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等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各县(区)要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
(五)监督检查
在工程实施中,各市、县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县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将组织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