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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通知书
  2.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记录

  附件1
  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通知书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约谈地点

 

具 体 事 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记录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人

 

约谈主持人

 

记录人

 

约谈参加人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约谈地点

 

约 谈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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