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返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政文〔2008〕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总体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一些出口外向型企业停产或倒闭,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妥善应对农民工返乡回流,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返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和动态。各县(市、区)要重点选择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劳动保障机构健全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完善的乡镇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点,组织人员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情况,及时对本地返乡农民工人数、返乡原因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把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摆到当前和明年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应对,确保返乡农民工春节后有序转移,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对劳务经济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项目建设的机遇,与用人单位密切联系,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鼓励企业使用当地农民工,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对接;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及用工单位沟通联系,开展劳务协作,及早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广泛采集用工信息,为春节后大量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信息和岗位储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转移就业。对有一定技能水平、春节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要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要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纳入再就业服务体系,对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组织帮助返乡农民工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