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城市管理优秀城区进行表彰的决定
(宁政〔2009〕4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探索城市管理、监督、考核运行机制,对下放事权的管理能力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以后,各地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解决影响城市管理工作的深层次和根本性问题入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精细化管理措施,城市市容市貌发生了质的改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鼓励先进,不断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在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各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严格按照《西宁市城市管理“以奖代拨”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