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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开展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升都江堰市卫生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确保都江堰新建永久性医疗卫生机构完工后顺利启用和正常运转,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工作。

  附件: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为有效开展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升都江堰市卫生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经与都江堰市卫生局充分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卫生系统的培训工作以全力保障新建永久性医疗卫生机构完工后的顺利启用和正常运转为目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启用后必备的管理、技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确保永久性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适量的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技术人员。
  三、培训安排
  (一)都江堰市卫生系统业务骨干来沪进修
  1、人数:586人,其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370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216人。
  2、人员要求:临床各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中市级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80%;卫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干部占80%;护理、疾控及其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占30%。具有中级以下职称者需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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