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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享受加分待遇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试有关享受加分待遇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09]124号)


各有关厅局:
  2009年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已揭晓。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和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现就这次公开招聘考试享受加分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加分人员的范围
  参加这次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加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按照晋办发[2006]14号和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上述人员服务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3年内(含3年)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之后加2.5分,专业测试成绩之后加2.5分)。
  二、享受加分人员的申报
  享受加分人员,从山西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加分待遇申请表》,也可到报考单位领表,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内容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服务地县、市委组织部盖章,并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2、大学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服务地团县委、县人事局盖章,并经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
  3、教师特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服务地县、市教育局盖章,并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4、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管理权限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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