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向有权部门认定的特困用户、低保用户的收视维护费,按不高于所在地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一半收取;县(市)城镇(不含)以下农村用户应低于城镇用户的标准,在 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可实行同一标准;对非经营性集团用户,应酌情优惠。
第九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保障合法用户的基本收视权,为用户服务时,应遵循用户入网自愿、退网自由、付费节目自选的原则。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标准和规范以及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向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应按时缴费,严格遵守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签定的协议、合同。
第十条 重新制定或调整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节目内容,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在执行前,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有线电视用户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收费,并根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具体服务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广电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定的关闭模拟信号时间之前,对于已整体转换区域未申请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的居民用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为其提供6套电视节目暂时免费收看,根据用户要求上门维修服务的可按成本收取维修服务费。
第十三条 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了有线电视工程费用的新建住房用户,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不得向其收取初装费。其他有线电视新入网用户的初装费和未实施数字电视转换用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