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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申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

  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认定办公室。省认定办公室对企业身份进行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三)提交材料。在规定申请时间内,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办公室(书面材料须经核实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

  三、采取统一的申请格式

  申请材料要求采用A4纸张规格,所有内容全部打印并胶印成册。封面应标有“******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字样,包括申请日期、公司注册地、主要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申请材料正文内容:

  (一)目录。

  (二)企业声明书(见附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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