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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对彬县西庙头林场2008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马家山作业区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对彬县西庙头林场2008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马家山作业区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
(陕林字〔2008〕554号)


咸阳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彬县西庙头林场马家山作业区采伐作业设计的报告》(咸林字[2008]105号)收悉,经现地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彬县西庙头林场2008年在该场马家山作业区的1、3、4、5、6共5个小班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采伐方式为皆伐,可作业面积25.8公顷,采伐蓄积1890.72立方米,设计出材量1134.43立方米。
  二、采伐作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国家林业局2005年发布)和《陕西省2008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严禁超范围、超限额采伐。
  2、拨交伐区时,县林业局、林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到场,共同进行。
  3、采伐结束后,为了降低伐区火险等级和促进刺槐萌蘖幼苗正常生长,要及时进行清林,将造材后所剩枝丫梢头运出伐区,并对集材道采取必要的预防水土流失措施;对刺槐林皆伐后萌蘖苗株数达不到更新要求的地块要采取断根措施或进行人工补植;加强对伐后更新刺槐幼苗的管护,实行封山禁牧,并及时对幼林实施定株和扩盘等抚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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