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暨天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林发〔2008〕275号)
各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林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楼观台林场: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天然林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十一五”采伐限额,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不断加大公益林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森林管护责任,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维护全省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全省林业系统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加强管理,团结协作,认真执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林木采伐、林地和木材运输管理力度大 公益林建设步伐快,森林管护责任落得实,林区社会稳定,工作成绩显著。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和天保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敬业爱岗,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为了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努力开创天然林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省林业厅决定,授予西安市林业局等25个单位“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周至县林业局等22个单位“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任党和等123名同志“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陈小利等120名同志“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