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陕林发〔2008〕286号)
各市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林业行政处罚,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结合实际,省厅制定了《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经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林业行政处罚,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林业行政处罚结案案件的相关要素进行综合评议,以此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文书制作水平的一种监督方式。
第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林业厅成立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案卷评查小组负责全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工作。
第六条 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评查小组确定。
评查小组根据《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所有内容,制发《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作为评分标准。
第七条 案卷评查按照以下程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