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委托节能技术咨询机构广泛开展供热节能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点耗能企业的供热运行管理、耗能水平以及节能行为进行审计,客观定量评价能耗现状,提出节能建议,下发节能整改通知,促进供热企业节能管理和实施节能改造。
节能检查和执法是推进节能工作、形成有效管理机制、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要求,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配合市节能执法部门开展供热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重点加强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和各种浪费资源的现象,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形成供热节能监管机制。
开设供热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八)加强供热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节能宣传活动。要积极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将供热节能宣传与服务引进社区,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供热节能宣传和科普活动,主动地向热用户宣传用热节能的方法,提高广大市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
要继续贯彻“低保高控”方针,对居住建筑要确保室内温度达到标准,在确保供热质量的基础上科学节能;对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商场、宾馆饭店等要严格控制室内温度不超标,公休日及夜间实行降温运行。
要开展“节能之星”的评选活动,树立节能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弘扬节约精神,普及节约知识,对浪费资源的行为给予曝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形成内在节能动力
积极推进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将各级财政和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休、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实行收费到户,建立新的供热收费管理体制;与此同时,以建筑和供热节能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以及热计量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形成内在节能动力和市场运行机制。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系统改造,2010年完成25%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35%的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任务。
2008年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完成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率先实行按热计量收费;2010年一般公共建筑要完成热计量系统改造,全面实行按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