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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供热节能减排管理建立供热节能减排管理机制的通知

  4.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公共建筑应当将工作区与生活区的供热系统分开,采用分区分时控制技术,严格控制办公室内温度,公休日及夜间实行降温运行;同时,按照供热计量要求,办公楼和公共建筑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具备能耗计量与调控的条件。
  5.供热管网更新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无补偿直埋敷设方式;管网改造时,应当加装平衡阀,更新保温及阀门等设备;室内采暖系统更新改造时,应当具备可调控和热计量的条件。
  组织开展供热科技攻关,在科技专项计划中,重点安排供热节能科技项目,优化节能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广泛开展国内外先进供热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供热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建立以供热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供热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供热单位依托科研单位与企业共同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供热协会的作用,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组织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重大供热节能示范工程,引导供热单位使用节能型产品和应用节能新技术,为供热发展与节能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提高运行人员素质。
  广泛动员各供热单位采取节能措施,并进行节能培训是今后一个时期供热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各供热运行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岗位运行人员进行节能技术培训,2008年底前要完成供热运行单位主管人员节能减排培训,2010年以前完成供热运行人员节能技术培训。
  同时,市市政管委将委托市供热协会协助各供热单位对运行岗位人员进行节能技术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节能措施运行到位,取得实效。
  (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市场运行机制。
  制订出台促进供热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供热节能服务市场。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要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无力承担先期改造费用的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并引导供热企业与节能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参与节能改造,促进供热节能技术产业化,为供热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建立节能投资、效益返还和经济担保的机制。
  (七)实施供热节能审计,依法开展节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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