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创新“枫桥经验”优秀成果的通报
(浙委办[2008]10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省委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精神,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部署,以整合力量资源、夯实基层基础为主线,以化解社会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为重点,大力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发展“枫桥经验”,形成了一批创新“枫桥经验”的优秀成果,提高了基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为学习推广先进典型,更好地发挥“枫桥经验”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等10项优秀实践成果和《创新“枫桥经验”,推进法治建设》等10项优秀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广和应用优秀创新成果,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创新“枫桥经验”优秀成果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8日
附:
创新“枫桥经验”优秀成果
一、创新“枫桥经验”优秀实践成果
1.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杭州市)
2.积极推进“综治进民企”(平湖市、宁波市北仑区)
3.全面实施“和谐促进工程”(慈溪市、余姚市、宁波市海曙区)
4.探索实行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衢州市)
5.构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模式(建德市、龙游县)
6.建立推行民主恳谈制度(温岭市)
7.推行“五站式”为民服务、化解矛盾工作法(苍南县)
8.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