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通知
(浙委办[2008]102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中央关于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检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2)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的情况。(3)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5)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1)完成责任制分工任务的情况。(2)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3)抓好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对前一次(2006年)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重点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有哪些改进和提高等。
4.2007年、2008年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的情况。重点是:(1)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2)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情况。(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4)重视和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情况。(5)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6)强化监督,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情况。(7)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治本抓源工作情况。 (8)落实省委《2008年全省作风建设工作要点》,构建作风建没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的情况。
三、检查对象
杭州等10个市、省经贸委等12个省直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分1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安排 1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并邀请1位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组长由省纪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副组长l--2人,由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机关工委的现职处级干部中抽调(具体人员组成详见附件2)。
五、检查的时间和形式
本次检查于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进行,时间3至5天。各检查组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参加检查的省委、省政府领导确定。
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听取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2)与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及有关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各地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机关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看法、意见和建议;(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4)实地检查; (5)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首次引入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倒扣分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2007年、2008年有关市和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惩防体系建设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的情况 (量化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