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区要根据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科学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要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环保科技创新。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逐项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舆论引导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使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有力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一批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和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重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一批乡村工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创建一批省级生态村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力争2012年50%的农户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到2015年,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围绕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要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每年解决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地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环保、水利、农牧部门要会同县区政府提出农村水源地保护的具体措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对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规模化养殖粪便污染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坚决依法关停或搬迁。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防疫、水利等部门,对镇、村的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种类、环境质量状况和保护区划分状况等进行详查,摸清底数,为制订应急预案和编制保护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保、卫生防疫、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兰州市新农村试点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一要加快生活污水治理。从2009年起,市上每年将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带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在2012年前建成红古海石湾、窑街,榆中、皋兰、永登污水处理厂。二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做到定点存放、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规范垃圾处置,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争取在2010年前完成榆中、永登、皋兰和红古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三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各县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四改”工作。大力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积极推广沼气、秸秆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力争每年新增沼气用户1万户以上。各县区要加大对辖区内现有生态园、农家乐和度假村的调查清理力度,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对超标排放项目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