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达标率100%。
指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达到省规定标准比率。计算公式为:
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规范化达标率=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省规定标准×100%
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达标率为4项之和,分别为:
⑴各类城市救助对象达到100户的街道 (乡镇)、社区都要安装城市低保信息系统网络终端。所有乡 (镇)和有农村低保对象的街道全部安装农村低保信息系统网络终端,实现省到乡(镇)四级联网。(占40%)
低保系统联网率=实际网络终端安装数/应安装网络终端单位数×100%
⑵录入到低保网络信息系统中的城乡低保数据要与实际信息相一致,并且各个相关联的数据项之间的关系要符合逻辑,具体任务目标是低保数据准确率要达到98%。(占20%)
低保数据准确率=准确、符合逻辑数据项数/系统中低保数据项总数×100%
⑶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操作规范,社会化发放数据要按规定的数据格式、流程向银行提交,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操作规范,建立、结算各类业务操作准确。(占20%)
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操作规范率=功能应用操作考核情况/省规定标准×100%
⑷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采购、网络安装、系统软件使用服务费、培训费等各项经费要足额落实。(占20%)
5.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达标率100%。
指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达到省规定标准比率,计算公式为:
社会化发放规范率=社会化发放考核情况/省规定标准×100%
社会化发放规范率为4项之和,分别为:
⑴城乡低保证和取款存折 (卡)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占20%)。
⑵各类救助资金要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且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中的社会化发放功能生成银行发放数据。(占30%)
救助资金社会化率=通过社会化发放救助金额数/各类救助金发放金额总数×100%
⑶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以邮政银行返回发放数据为准。(占30%)
按月 (按季度)发放率=实际按月 (按季度)发放次数/应按月 (按季度)发放次数×100%
⑷各类救助资金发放,低保微机操作员生成发放数据后,县(市、区)民政局主管领导或主管科长 (主任)对每一次的发放数据都要在网上进行审核。(占20%)
发放数据领导审核率=领导实际审核发放数据次数/各类救助金发放总次数×100%
6.“阳光超市”建设达标率100%。
指 “阳光超市”建设达到省规定标准,计算公式为:
“阳光超市”建设达标率=达标阳光超市数/本地阳光超市总数×100%
“阳光超市”建设达标率为3项之和,分别为物资接收渠道畅通 (占20%);定期向困难群众发放物品 (40%);专人管理,接收、发放账目清楚 (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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