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狠抓落实,加强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和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盟市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各报送一次实施情况和有关工作小结。
附件2: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
质量调查与保障督导实施方案
依据农业部令第69号《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及《2009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质量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制定《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调查与保障督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自治区质量调查与督导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农牧业机械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售后服务状况调查和质量保障督导,加强对农牧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发挥实效,维护广大农牧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农牧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查与督导内容、区域及调查机具数量
1.质量跟踪调查
调查内容和范围:对2008年至2009年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购置的玉米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割草机、打捆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卷帘机、玉米铺膜播种机、清选机等八种农牧业机械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和企业售后服务状况开展质量调查。
调查区域:本次质量调查主要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十个盟市开展。
调查机具数量:各盟市对本区域内 2008年至2009年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购置的机型进行调查,每种机型调查的数量不少于5台,不足5台的全部调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型要及时上报,并对该机型展开全面调查。
2. 质量保障督导
对列入《2007~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自治区境内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等进行督导,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售前培训、售后服务进行督导。
三、调查的工作程序
(一)质量调查承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下简称质量调查承担单位)根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质量工程工作方案》,制定2009年自治区质量调查与督导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