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农牧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建立健全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联系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要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各种农牧业机械的使用情况,积极开展质量监督投诉受理工作。组织报送投诉情况月报表,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发布相关情况,协调处理重大质量投诉案件。
(四)开展质量保障督导和农牧机生产企业调查工作
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工作采取到区内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用户访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前培训和售后服务情况、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结合质量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对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我区农牧机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工作,摸清自治区农牧机生产企业现状。
(五)开展质量跟踪调查
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开展玉米收获机械、马铃薯收获机、割草机、温室大棚卷帘机等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调查;在主要农时季节,对区内播种机集中产地、玉米收获机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重点质量跟踪调查。各盟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年度质量跟踪调查产品品种。调查工作完成后,提交调查报告,通报调查结果。组织有关企业就调查问题进行整改。
(六)开展农机市场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联合相关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力度。
(七)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加强维修管理。
抓好农机维修试点建设,引导建立高性能农机具维修站点,开展产、销、修体系统筹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区内维修企业的政策法规制定、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贯彻执行农机维修管理软件作用,进一步提高农牧机维修管理工作水平。
(八)强化农牧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
围绕主要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技术,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牧业机械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定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农牧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立自治区级农牧业机械化质量信息交流平台,提升农牧业机械化质量水平。
三、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