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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9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标准》的通知

  1、医院有落实《卫生部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通过处方点评,促进医师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3、以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八)加强临床检验的质量控制。
  1、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检验项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特殊实验室取得审批许可。
  2、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并能有效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临床检验项目及时间满足临床需要。
  4、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控制。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中旬-9月)
  1、转发并学习《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38号)。
  2、建立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组织架构。
  3、印发《2009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9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标准》。
  4、召开上海市2009年医疗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2009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3月)
  1、2009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医院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和本文件具体要求,制定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2、2009年9月中下旬,各办医主体(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对所辖医院2009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本系统的全覆盖督查,其中部队医院(二军大附属医院除外)和企业医院由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负责督查,国际妇幼保健院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督查。请各办医主体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本系统全覆盖督查结果汇总后书面报市卫生局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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