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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局关于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房地局关于《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办法
(市房地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对象
  我市市辖六区范围内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实际居住、家庭年收入3.6万元以下,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每户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套。
  二、申购手续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内采用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将《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复审。
  (四)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民政局对所报资料分别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各区复核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地点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
  (六)经济适用住房供需紧张时,市房地产管理局采取公开分类摇号中签方式,确定准购对象。摇号工作在监察、公证部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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