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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3.奖补方式。省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农业人口、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并适当对山区、库区、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市、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安排奖补资金,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县财政局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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