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3.奖补方式。省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农业人口、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并适当对山区、库区、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市、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安排奖补资金,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县财政局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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