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府部门所属人才、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对于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将其纳入本地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
(二)努力抓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根据新农村建设需要,逐步扩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范围,完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工作。力争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每村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从今年起,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的选拔条件,统一调整为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在淮高校以及农业发展紧缺专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通过选拔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在农村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及所在县、区共同支付,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外地生源户口可以挂靠市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其他相应职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相应职务的“村官”在农村服务满三年以上,并工作突出的,经所服务的单位和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考核合格,可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期视同工龄。
(三)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要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城市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根据全市城市社区对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求,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对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由市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其社区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社区要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对办理了《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入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在社区其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大力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同时也要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对企业聘用非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公安部门应取消落户限制,可落户市人才流动中心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社会保险、人事关系代理等方面,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关系代理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考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代理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企业吸纳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五项社会保险,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给予200万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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