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每一项C级指标在评价等级中按等赋分,计入得分栏。
2、评价等级分值:A :1.00 B: 0.80 C :0.60 D:0.30
3、评价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从2004-2008年,我省实施的“一德三新”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中小学校和全体教师的努力下,全省的继续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在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教师教育工作不断深入,省教育厅决定评选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教育厅分别授予“2004-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2004-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中评选。
2.先进个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中,按管理者、培训者、优秀学员、远程教育和新课程培训五大类分别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全面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划和要求,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所辖责任范围内高质量地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2)把支持、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能够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3)在工作中较好的履行各项职责,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较高的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规范履行职责,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结合本职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果。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批。
2.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远程教育类由各地推荐,省教育厅综合教师网联及远程教育情况确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遴选、审核推荐人的条件。
2.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选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3.各地要利用本次表彰的时机,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和事迹,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4. 各应在12月15日前,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将《“2005-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2005-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各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潘飞,电话0431-82760337,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邮编:130051)。
附件:1. “2004-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2004-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2004-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1.“2004-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州)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管理机构类
| 培训机构类
| 校本研修类
| 管理者类
| 培训者类
| 学员类
| 远程教育类
| 新课程培训类
|
省直
|
| 5
| 3
|
| 3
| 6
| 2
| 2
|
长春
| 3
| 3
| 20
| 3
| 5
| 62
| 2
| 4
|
吉林
| 3
| 5
| 11
| 3
| 4
| 33
| 2
| 4
|
延边
| 3
| 3
| 5
| 2
| 2
| 20
| 2
| 4
|
四平
| 2
| 2
| 12
| 2
| 3
| 29
| 1
| 4
|
通化
| 3
| 3
| 7
| 3
| 2
| 20
| 2
| 2
|
白城
| 2
| 2
| 10
| 2
| 2
| 20
| 1
| 2
|
辽源
| 2
| 2
| 6
| 2
| 2
| 11
| 1
| 2
|
松原
| 2
| 2
| 10
| 2
| 2
| 23
| 1
| 2
|
白山
| 2
| 2
| 5
| 2
| 2
| 13
| 1
| 2
|
长白山
| 1
| 1
| 1
| 1
| 1
| 3
| 1
| 2
|
合计
| 23
| 30
| 90
| 22
| 20
| 240
| 16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