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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1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原《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方案要求,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以下简称“防近”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近”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时间,使青少年学生近视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各校要把预防青少年学生近视作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方案》的要求和本校实际,制订落实近视眼防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明确“防近”工作岗位职责,坚持全员参与。
  二、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
  各中小学要根据《方案》规定的教学条件要求,结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把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对学校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要创造条件使中小学校的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室采光等达到基本要求,不断改善中小学生的视觉环境。各级学校要对现有的学校卫生设施设备逐一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表,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学校的教学条件和设施配备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为“防近”工作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各级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医室建设,按照规定配齐各项设备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科学指导和具体落实。
  三、完善学生视力保护机制,全面推广新版眼保健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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