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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总分计算(100分)=业绩量化分数×50%+骨干作用分数×50%
  四、考核认定办法与时间安排
  考核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正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或曾在农村任教、支教半年以上的优先考虑。对于突破职称限制的教师要单独附文说明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不在申报之列:
  1.已被认定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
  2.截止2008年10月,已经被认定为省、市级骨干教师的。
  3.学校行政领导每周兼课未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50%的。
  4.在骨干教师申报和认定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教师。
  (二)市直各学校(含开发区、民办校)负责对本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培处。
  (三)各县(市)区负责对本县(市)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业绩量化、骨干作用发挥评分和评审工作。
  业绩量化、骨干作用发挥考核的总分(按比例折算后填表),在全县(市)区范围内按学段、分学科排队,并在本系统内公示一周,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培处。
  (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审专家组,在推荐人选中按10%差额考核认定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
  (五)上报时须附的材料要求
  1.材料应包括五种表格和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报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2)《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和《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各一份,只要纸质文本;
  (3)《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要报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4)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与申报材料内容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上报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如发现证书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认定资格。
  2.各种表格均可在吉林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com.cn)上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电子文本要用电子邮件统一发到信箱:201427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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