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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1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骨干教师培训与考核认定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被推荐为吉林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全程参加市级培训并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一年以上,现在我市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要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效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
  (一)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为农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和业务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近三年(指2005年1月1日以后,下同)来在校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六)近三年来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三、考核内容
  本次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资格审核:推荐对象须同时具备上述6项推荐条件。
  (二)业绩量化:根据《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认定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三)骨干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教师培训、送教下乡等任务。根据《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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