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
| 评估指标
| 等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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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
(合格)
| B等
(基本合格)
| C等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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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B1
校园
| C1校园规划设计合理。生均校园面积达标。
参见《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中有关章节规定的要求。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城市不少于16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24、22、20平方米。
| 生均校园面积基本达标。
基本达标指: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城市不少于14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20、18、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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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运动场地达标。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达标。校园基本设施齐全。
(1)运动场:城市有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设置有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2)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城乡分别为生均1、2平方米。(3)校园基本设施齐全指:有围墙、校门、校牌、旗杆、旗台、厕所、自行车棚、甬路,供水排水设施齐全。
| 运动场地基本达标,其他两项稍有不足。
基本达标指:运动场:城市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农村12班、18班、24班分别有有150米、200米、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绿地:城乡分别为生均0.8、1.5平方米。其他稍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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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校舍
| C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满足办学需要。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城市12、18、24、30班分别不少于7.9、7.1、6.7、6.4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6.01、5.78、5.63平方米,有住宿生的学校,按住宿生数每人增加建筑面积4平方米。
| 生均校舍面积基本达标。
基本达标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城市12、18、24、30班分别不少于6.01、5.24、5、5平方米;农村12班及以下、18班、24班分别不少于5.49、4.79、4.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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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各类用房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建筑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设置和面积城乡分别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近期指标的要求。结构指各种用房组成结构。
| 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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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老三室
建设
| C5实验室、图书室、卫生室建设达标。
实验室按国家《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配备。图书室、卫生室按吉教装备字[2004]11号《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标准配置。
| 每少1室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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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实验仪器按国家标准配备。
城乡初中教学仪器均按省2007年理科仪器标准配备。仪器配备率必配率(品种和数量)达100%。
| 仪器配齐率每低10个百分点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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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信息化建设
| C7实现“班班通”工程。微机室、多功能教室建设达标。
微机室、多功能教室按吉教装备字[2004]11号《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配备。
| 实现“校校通”。 微机室、多功能教室每少一室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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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学生拥有计算机数量达到规定标准。
城乡小学分别每10、12人一台微机。
| 城乡小学分别每12、14人一台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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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体音美器材
| C9体育器材按标准配备。
体育器材城乡分别按教体艺[2002]45号《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1类标准和2类标准配齐。配备率达95%。
| 配备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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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音乐器材按标准配备。
音乐器材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配齐,城市按第二种方案以上,农村按第二种方案必配类以上。配备率达95%。
| 配备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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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美术器材按标准配备。
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配齐,城市按第二种方案以上,农村按第二种方案必配类以上。配备率达95%。
| 配备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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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教
师
队
伍
配
备
| B6
教师
配备
| C12教职工编制符合省定标准要求,配备偏差3%以内。
参看以下师生比:城市:专任教师与学生比,1:18-20,教职工与学生比,1:12.2-13.5。农村:专任教师与学生比,1:16-20,教职工与学生比,1:11.4-14.3。
| 配备偏差率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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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学科结构合理,专业对口,配齐所有学科教师。
看各学科人数,是否配齐,是否专业对口,工作量是否适度。
| 学科结构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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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学历与
职称
| C14教师全部取得任职资格。学历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分别达到100%、99%。评估时按照学校教师名册,查看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同指标。
| 未取得任职资格教师或学历合格率低两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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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高级与中级教师结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城市24个及以上教学班的学校高级与中级教师比例分别达20%和45%,城市24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和农村初中高级与中级教师比例分别达15%和40%。评估时按照学校教师名册,查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计算比率。
| 高级与中级教师结构比例分别偏差1个、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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