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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网报纳税人报送发票开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回收注销临时密钥。电子密钥发放工作人员应负责做好密钥的回收工作,对纳税人交回的电子密钥必须在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在《临时电子密钥申请领取表》上登记回收情况。
  3.验旧发票存根信息。验旧发票存根信息由发票发售缴销岗税务人员负责,对在自助终端完成发票存根信息报送操作且归还临时电子密钥的纳税人,税务人员在验旧系统中点击“验旧”按纽进行验旧,如对只报送开票信息而不需验旧重新购买发票的纳税人,税务人员不需进行验旧操作。
  4.查询密钥发放和回收情况。负责发放临时密钥的税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密钥的发放、回收和妥善保管工作,要随时查询密钥的领、用、存记录,以防止密钥丢失。临时密钥的发放和回收情况可以通过查询统计中的临时密钥登记发放统计表和临时密钥回收注销登记表进行查看。
  二、使用专用密钥通过国税门户网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操作规程
  (一)纳税人端操作规程
  1.领取专用密钥。使用专用密钥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专用密钥。申领手续与网报纳税人申领网报电子密钥手续一样。
  2.采集报送发票开具信息。纳税人凭专用密钥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服务系统的发票验旧管理子目录,按照规定采集并报送发票开票信息,具体操作规程和操作办法按《方案》规定执行。
  (二)税务端操作规程
  税务端操作规程按《方案》规定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使用范围。目前,验旧系统已在使用手工版发票的非双定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在启用临时密钥和专用密钥办理发票验旧后,各市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推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所有使用手工版发票的纳税人。
  (二)临时密钥申请表和临时密钥的制作和发放。临时密钥申请领取表和临时密钥由省局统一印制和制作,请市县局于11月30日前派员到省局征管处领取。
  (三)专用密钥的制作和发放。申领专用密钥的纳税人名单由市县局负责统计,交由海南弘远泰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制作、发放。
  (四)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及时将以上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有关纳税人,具体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可登录海南国税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二是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尽快熟悉使用临时密钥和专用密钥办理发票验旧的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三是要指定专人在办税大厅负责对纳税人进行辅导,以保证发票验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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