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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工作措施

  (一)抓好统筹规划。全面贯彻实施《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以我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创新为重点,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围绕工业调整振兴的10大行业、40个特色产业和13个新兴产业,集中开发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实施分类指导,对东部较发达地区,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重点培植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建立起技术先进、竞争力强、外向度高的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系;对我省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突出资源加工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大政策和智力的扶持力度,建设以鲁南经济带、黄河三角洲为主体的高新技术增长极。

  (二)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5%,重点企业占3%,一般企业占1%的规定。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各级财政应积极向产学研合作创新倾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认真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积极申报国家专项。三是切实落实好各项支持科技投入的优惠政策,要把科技投入150%加计扣除、税收抵顶、增值税转型、机电出口贴息、设备折旧、首台首套、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金融证券机构要围绕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社会化募集、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打造创新实体。鼓励产学研各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获取、共享为目标,在若干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明确、合作紧密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实体化,培育和打造产学研合作创新实体,推动产学研合作由短期、松散、单项,向长期、系统、实体合作转变。发挥各级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作用,建立“基地、项目、人才”一体化的创新体制,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一批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检测检验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四)强化人才支撑。一是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继续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打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人才培养,依托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认真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技术中心联合研发技术、开发产品,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物。二是大力引进智力。实施培养和引进并举、引才和引智结合,发挥驻鲁院士吸引、聚集、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不断壮大我省高端人才队伍。继续以院士企业行、科技副职、企业专家工作站等多种方式,为区域发展和企业创新开展咨询和服务。积极吸引优秀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业。三是完善人才使用机制。积极构建以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大力推进高端人才的市场化运作和柔性流动,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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