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与宣传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协调,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宣传单、横幅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把
《条例》的条文和有关精神宣传到县、到乡、到村,尤其要宣传到农户家里,让广大农民掌握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
农民负担问题涉及到深层次的原因,并没有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取消农业税而得到根治。因此,
《条例》的实施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走村入户,倾听农民的心声,加强对
《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的跟踪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妥善处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确保
《条例》顺利实施。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发现的问题,抓紧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并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三、切实履行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
要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的一系列职责,有些是以往没有明确的工作,有些是以前已经开展的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以
《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文件审核、负担监测、农民负担监督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备案、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