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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规范》和《江西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负责畜牧业生产信息的统计和畜禽养殖档案的建立;
  3、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疫病扑灭工作,负责建立畜禽免疫档案;
  5、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和其它执法工作;
  6、负责对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车辆、场所等进行全面消毒;
  7、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站承担的工作职责应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界定,职责明确,并采取有关措施,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乡镇站应把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并剥离,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动物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
  五、制度建设与管理
  (一)乡镇站党务、行政、业务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录可查、有责可究。
  (二)乡镇站应制定管理手册,汇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体系、技术标准等,作为各项工作遵循的准则。
  (三)乡镇站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文件、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按类整理,定期存档,按规定保存、销毁,确保实施的各项工作均有档案资料查阅。
  (四)乡镇站应至少建立下列制度:
  1、学习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2、化验室管理制度;
  3、仪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管理制度;
  4、免疫、检疫及证章标识管理制度;
  5、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6、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7、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8、畜牧业生产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乡镇站应至少建立下列规程:
  1、免疫操作规程;
  2、检疫操作规程;
  3、消毒操作规程;
  4、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5、采样操作规程。
  (六)乡镇站应至少建立下列记录:
  1、学习培训和考核记录;
  2、免疫、检疫及证章标识使用记录;
  3、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记录;
  4、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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