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彻底摸清奶站基本情况
市、政府的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的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购奶量、挤奶方式和奶站所有者等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奶站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
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
(二)督促检查奶站经营条件
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是否建立养殖场户基本档案;检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三)强化质量监管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内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收购过程的监管。检查鲜奶收购进货验收程序,查看鲜奶收购环节是否进行质量验收,质检是否符合规范,查看是否有质量检测记录。奶业生产重点市、县(区),要制定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全省所有奶站实行质量抽检,重点排查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
(四)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专项整治期间生鲜牛奶收购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生鲜牛奶收购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及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奶站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进度安排
1、部署阶段(9月23日-9月24日)
全面部署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2、登记造册(9月25日-10月5日)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时报省农业厅。
3、质量抽检(10月6日-10月12日)
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样品统一送省乳品质量检测站,地址在南昌市北京东路省分析测试中心内。
4、整改提高(10月13日-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