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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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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和农业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到10月底,在全省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省里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承担日常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省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自建、个体私营投资建设、奶牛专业合作社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
  特别是我省奶牛养殖集中的“五市八县(区)”,即南昌市的新建县、南昌县、英雄经济开发区、青云谱区,赣州市的于都县,吉安市的吉州区,抚州市的东乡县,萍乡市的芦溪县,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是摸清全省奶站现状,将100%的奶站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逐一检查,不留死角。
  三是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完善奶站管理制度,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牛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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