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3.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7.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瑞生(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
尹贵权(市建设局调研员)
成 员: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常 杰(市建设局监察室主任)
陈 涛(市建设局信息中心主任)
王荣芝(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主任)
王家荣(市建筑施工管理处主任)
周分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树辉(市拆迁办副主任)
祝俊富(市投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宗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哲、王家荣同志担任,成员:韩德文、张爱方、郭树清。负责掌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与市直有关部门、四组团县(市)及开发区沟通,处置日常事务。
下设4个工作组:
(一)前期控制组
组 长:王荣芝(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周分清(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监督审查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以及支付施工单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