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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5.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6.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7.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8.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因特殊情况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取得《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证》,现场搅拌应封闭作业;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0.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11.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13.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14.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试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二) 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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